落实就业政策 开发公益岗位
日期:2011-12-21 浏览
近几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坚持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作为考核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省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帮扶困难群众、帮扶困难党员、帮扶薄弱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后,省人社厅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落实工作任务,通过落实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据统计,全省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12.9万人,援助就业6.5万人。目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层层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预案,并以基层平台为依托,根据每位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和特点,实施“一人一策”,只要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拣就可能实现及时就业。截至3月末,全省共有1.6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全年任务的29.1%。
  
  年初以来,省人社厅会同省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对原有积极就业政策进行了拓展。在原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基础上,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普惠到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延长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截至3月末,全省有24.4万人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有11.3万人享受到岗位补贴,2.3万人享受到职业介绍补贴,3.7万人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1.8万人享受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从2005年开始,全省各地就全部建立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机制,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保证在20日内实现至少1人就业。目前,我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已进入常态管理,截至3月末,全省共援助零就业家庭341户,援助就业人员353人,援助率100%。
  
  2005年以来,省人社厅通过开展十万个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稳定工作,已累计帮助约15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目前全省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达11.35万人。未来5年我省要再新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今年我省要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开发的岗位以服务型岗位为主,安置的人员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突出解决好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随军家属、退役士兵、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预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将于10月末结束,届时,将帮助全省近1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